******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青霞诉你单位赔偿金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开庭因被申******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青霞2024年8月、9月、10月三个月******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青霞自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9月2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叁万捌仟伍佰零叁元贰角叁分(¥38503.23);三、对申请人黄青霞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武鸣劳人仲字〔2025〕第214号案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永宁路21号4楼)领取******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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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黄青霞诉你单位赔偿金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案开庭因被申******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青霞2024年8月、9月、10月三个月******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黄青霞自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9月20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叁万捌仟伍佰零叁元贰角叁分(¥38503.23);三、对申请人黄青霞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因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武鸣劳人仲字〔2025〕第214号案仲裁裁决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地址: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永宁路21号4楼)领取******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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