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591-ZCZX-C2025-0024
二、项目名称: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第三方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3B | 苏州市吴中区月苑街65号 | 98(均分制) | 876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小型(临时)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第三方服务 服务范围: ①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夯实企业主体责任。②实施项目日常安全备案,规范企业安全行为。③强化安全日常监管,消除施工安全隐患。④开展交通运输企业(水运码头)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⑤配合开展违法用地、违章搭建巡查、认定工作。⑥加强安全档案工作,建立标准化监管机制。⑦不定期向区域内用户发送小型项目安全日常短信。 服务要求: (1)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夯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企业安全负责人开展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安全要点等安全培训,督促企业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安全投入和安全保障,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每季度1次,承包人负责会议室预定、邀请培训老师、宣传材料制作、人员召集等工作。 (2)实施小型项目日常安全备案,规范企业安全行为。综合企业自主申报、网格员巡查发现、社会监督举报、巡查检查等情况,及时上门对实施企业进行安全告知、安全承诺和安全备案等,指导企业按照安全指引合规、自律开展作业。 (3)强化安全日常监管,消除施工安全隐患。通过对备案企业开展例行检查、联合检查、巡查和督查等形式,对项目建设情况全面进行跟踪。对违规行为,采取劝告、约谈、暂停施工、移交处罚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形成书面检查材料,形成检查档案。 (4)加强安全档案工作,建立标准化监管机制。对纳入监管企业的发现—告知—承诺—备案—检查(处罚、整改)—完工等情况,实行全程记录和归档,从制度上规范小型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工作。 (5)开展交通运输企业(水运码头)安全检查,会同条线部门做好隐患排查、上报及督促落实整改,消除运输企业(水运码头)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形成书面检查材料,形成检查档案。 (6)配合开展违法用地、违章搭建等巡查、认定、处置工作。 (7)不定期向区域内用户发送小型项目安全日常短信,短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强调本年度施工安全备案、明确各项安全检查等,保证短信发布全覆盖,以确保达到消除安全隐患的根本目的。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标准: ******建设局开展小型项目建设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做到尽职尽责,全力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区域的安全与稳定,项目服务周期一年。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金孝松(组长)、孙亚奇(采购人代表)、李道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按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计算;如按上述方法计算的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元整的,则成交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取。
服务费金额:880000*1.5%=13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委员会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0号慧湖大厦A座15楼
联系人:孙亚奇
联系电话:05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高新区潇湘路99号1幢101室5-8F、19F
联系人:朱鸣蝶、吴伟
联系电话:05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鸣蝶、吴伟
电话:051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