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XDCGDL2025-GK-ZCY001
二、项目名称:2025年杭州临空经济示范区管委会文化宣传策划设计、制作布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3月21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 事 人:******有限公司
2、地 址:******街道文津路35号1层109室(自主申报)
五、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伪造的《浙江省(杭州市本级)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作为投标响应情况证明材料。
六、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结合《杭州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34种情形第Ⅰ档
七、处罚结果
1.处以采购金额******元5‰的罚款,计5850元(大写:伍仟捌佰伍拾元整);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5年07月17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金女士
3、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