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11N************
二、合同名称:******街道市容管理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52930-******
四、项目名称:******街道市容管理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办事处
地 址:天宝路868号
联 系 方 式:******
供应商(乙方):******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4幢二楼201-210室
联 系 方 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1.依照《上海市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对辖区主要道路、重点区域,有碍城市容貌和有损城市环境卫生的现象,协助社区城管、公安、绿化、市容、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综合治理,落实服务人员岗位制,每次行动中安排相关人员全程跟车,有效提高执法的机动性。
2.对占道无证经营、跨门营业、机动车及非机动车乱停放、散发小广告、占绿毁绿、乱晾晒、擅自占用道路堆物或施工、流浪乞讨、无证无照经营食品、暴露垃圾、乱设或损坏户外设施、违规处置渣土、墙面污损旧乱、文明施工措施不落实、道路破损或塌陷、道路门责制管理、无证掘路、违规交易宰杀活禽、公共部位设置地桩锁、偷盗破坏或占用市政公共设施、自来水管或燃气管破裂、路面积水、路面污水冒溢或粪便冒溢、架空线坠落、河道污染等影响市容或违法行为进行劝说、教育和制止。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的各类市容违规问题,应予以报告社区管理办,由社区管理办联系城管、公安、绿化、市容、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处理,尽早尽快解决问题。
3.及时发现并上报公共设施及道路交通问题,例如各类井盖破损(1/5及以上)、缺失、移位、盖或框不平整,各类市政立杆、电力杆、电信立杆等缺失、损坏、歪斜,消火栓缺失、损坏、渗漏,落地灯光设施灯具缺失、损坏、亮灯不正常、灯杆破损、不洁、歪斜,人行道及市政道路沉陷、坑塘、碎裂和翘动,阅报栏、精神文明宣传亭等缺失、损坏,站牌缺损、倾斜,门牌号码缺损、倾斜,道路交通标志和公共服务设施指示标志缺损、倾斜等。协助做好沿街构筑物外立面及店招店牌市容维护的巡查和督促整改。
4.及时处理街面暴露垃圾等影响市容环境整洁的各类问题,对地面及绿化地里的少量废弃物,应主动捡拾清扫。
******街道开展综合执法相关工作和集中整治工作。
6.及时发现并上报兜售淫秽物品、拉客招嫖、设摊诈赌、吸贩毒,持械斗殴、聚众斗殴,投放非法宣传品等非法宣传煽动活动,街面大量人员聚集,原因不明,状态反常,秩序混乱,可能引起公共安全事故等街面治安问题。
******街道开展防汛防台等应急抢险,巡查值守并配合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街道开展相关整治,如楼道堆物、违章搭建等。
服务要求:******街道将有权根据有关约定解除合同。
2、制定对成交方的日常考核标准。服务期内定期对成交方派驻的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并提出考核要求。
******街道可视情况帮助成交方协调相关事项。
******街道依据市区管理考核结果,有权对成交方管理不当的点位扣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依据考核情况。
******街道名义不作为、胡乱作为,应杜绝“吃拿要卡”、收取保护费等违法行为。
6、成交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街道派驻驻的市容环境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成交方提供统一******街道提出更换要求之日起3日内予以更换。成交方应当为相******街道无关。
8、成交方应根据方案并结合相关管理体系制度对一线上岗人员进行培训以确保能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要求等。
9、成交方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成交方人员办理******街道无关。
************街道开展考核工作。
服务期限:2025 年度
服务地点:上海市虹口区新港路、大连路、周家嘴路、公平路、临平路、天宝路合围区域
七、验收日期:2025年04月10日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王惠军、熊天丰、周剑文、郑巧一、诸言俊、胡猛、孙钰东、缪秋婷、孙佳炜、张祎云、张须虹、蒋洁菁、杨雪、陈曦、程得
九、验收意见:1、验收发现履约期间服务点位存在缺岗3次,市容问题发现时效性不足,双方同意扣除相应服务费。
2、2025年2月至3月履约验收合格。
十、其他补充事宜: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