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处置,坚决遏制土地违法高发态势,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秩序,及时完成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省自然资源厅、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下发的耕地图斑、卫片图斑、督察图斑、城市运行安全图斑等任务。顺利推进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雨花分局执法工作。
二、相关标准:1)《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
2)《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3)《关于开展坑塘水面占用耕地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湘自资办发〔2022〕21号);
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非住宅类房屋信息补充摸排等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1718号);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田长制严格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6)《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23〕18号);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337号);
8)《省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关于认真开展2024年度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湘粮安考核办〔2024〕6号);
9)《关于配合做好2024年国省自然资源督察有关工作的通知》(湘自资督办〔2024〕8号);
10)《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利用部省综合监测成果加强日常执法工作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19号);
11)《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通知》(湘自资发〔2024〕20号);
12)《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
1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9号);
14)《关于印发〈湖南省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
******办公室关于印发〈雨花区2024年过期临时建设分类整治指导方案〉的通知》(长雨资规组办发〔2024〕1号);
16)《关于印发〈湖南省2025年自然资源例行督察暨配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方案〉的通知》(湘自资督办〔2025〕11号);
17)《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三地两矿”管理工作指南(2025年版)〉的通知》(湘自资发〔2025〕12号);
******委员会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长株潭生态绿心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湘发改区域〔2025〕208号);
19)部、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布的其他相关通知、规范等。
三、技术规格: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要求。
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共2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①工作时间要求:
严格按照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统一部署和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真实、有效。
②内业工作:
1、数据分析、合法性判定和系统填报等工作应该做到真实、准确、及时,同时符合上级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
2、信息反馈应及时。
③外业工作:
1、依据不同方位,远景、近景拍摄实地照片,照片的70%内容能反映图斑的基本实地情况及用途;照片的30%内容能反映图斑的大致位置;照片中的明显特征物或参照物与图斑影像判读或分布位置基本一致;根据图斑情况(图斑面积>100亩的或上级部门有要求的)提供无人机航拍成果。
2、照片拍摄完成后,按照图斑批次整理好电子档。
④质量要求:
1、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2、对下发的任务最终成果予以把关,确保资料符合验收标准。
⑤技术人员要求:
在合同期间内常驻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驻场服务,驻场服务的人员不少于3人,具体为2名技术人员、1辆车和1名驾驶员,其它人员和装备根据工作任务增派,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
六、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代签)
******财政局(付款方)
付款方式及进度:
第1次分期支付:先签订第一年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2个月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第2次分期支付:首年合同期满后,中标单位服务保障符合项目和服务单位的要求,可以继续签订第二年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支付总合同剩余50%款项。若无法签订第二年合同,该项目自动终止。
技术服务单位中标后根据我局工作安排,随时调整驻场人员,并组织驻场人员学习我局新的职能职责,切实做好技术支撑服务。
本项目成交金额作为总价包干依据,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人遗漏采购文件所列服务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行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