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点:因加位于刚果河右岸的水晶山脉地区,距离马塔迪(Matadi)40km,距离博马(Boma)150km,距离莫安达(Moanda)270km,直线距离首都金沙萨(Kinshasa)200km。项目基本情况:因加I水电站由6台垂直发电机组(6*58.5MW)组成,建于1970年至1973年,并于1972年至1974年投入使用。本项目主要为因加一期水电站6号机组(G16)改造工程。主要是对6号机组现有老化设备和设施进行改造,包括改造陈旧、老化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施和土建设施。主要范围和工作内容为以下2个部分:第1部分:因加I水电站6号机组(G16)设备的供货、安装、改造、翻修、更新、检修等工作;第 2 部分:运营人员的培训。本次所采购设备质量要求为合格,需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详细要求见第3章设计技术规范。1.2.3交货地点:上海港或甲方指定的港口。1.2.4交货期:2025年11月,具体交货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1.2.5付款条件合同约定支付方式为分期付款。支付比例及条件为:预付款:合同设备价的30 %,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甲方在满足以下条件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预付款:(1)甲方已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预付款;(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与预付款金额一致的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企业统一收款收据(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支付申请;(3)甲方收到乙方按照甲方通知开具的下述预付款保函、履约保******银行开立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设备价30 %的无条件、不可撤******银行开立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金额为合同设备价10 %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格式详见合同附件13)。国内交货款:该批次合同设备价的40%,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合同设备应于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交货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同意,甲方在收到业主相应的设备交货款且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及支付申请,经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1)金额为该批次合同设备价100%,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格式由甲方事先提供,开具时间由甲方确定);(2)详细装箱单(一份正本五份副本);(3)由乙方或制造商签发的质量保证书(一份正本五份副本);(4)由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商检换证凭单,或出口口岸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通关单(一份正本五份副本)(如需法定商检);(5)按照合同第9条规定的进行装运通知(六份);(6)以乙方为受益人,投保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的110%投保一切险的保险单(一份正本五份副本);(7)合格的开箱检验报告(一份正本五份副本);(8)符合合同要求的完整且正确的技术资料;(9)按照合同第18.5款规定的质量证明书、质量检验证书(各一份正本五份副本);(10)其他需乙方提供的单证。现场到货款:该批次合同设备价的10%,设备送达施工现场且完成装卸清点,并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其业主对应款项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收据及支付申请后不迟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初步验收付款:合同设备价的15%,即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在完成现场初步验收试验并调试合格,甲方在收到业主相应的设备验收款且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收据及支付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金:合同设备价的5%,质保期为12个月,甲方在收到业主颁发的履约证书和释放的主合同质保金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等额收据及支付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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