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地面积:99112平方米(其中区直机关大院约66000平方米、公卫大楼16392平方米、党校3649.69平方米、人武部大院1672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87581.18平方米,其中:区直机关大院建筑总面积为:59959.92平方米(含主楼42432.88平方米、会议中心2473.12平方米、政务中心4509.92平方米、机关食堂3900平方米、立体车库5200平方米、信访楼及司法楼1280平方米、南门交警执勤岗164平方米);人武部建筑总面积为:10794.75平方米(含办公楼2524.6平方米、综合楼5270.15平方米、营房3000平方米);公卫大楼建筑总面积:9419.35平方米(含疾控大楼5538.79平方米、妇幼大楼3433.26平方米、食堂447.3平方米)。区委党校建筑总面积:7407.16平方米。
绿化总面积:40319平方米(含区直大院28319平方米、人武部7000平方米、卫生大楼5000平方米。
公建面积:委托管理的范围,包括大院综合办公楼、会议中心、政务中心、食堂大楼、司法大楼、信访大楼、立体车库、武装部办公大院、公******办公室,机关大院四大家会议室、公共会议室等。
对上述物业范围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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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三、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履约验收标准:本项目履约验收按《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执行。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结合本项目服务要求与考核内容每月进行一次验收。
七、其他要求: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