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2025年校舍维修改造2025年学生宿舍维修改造(二期)-北区部分宿舍及南区宿舍30舍、 31舍维修改造工程澄清修改公告(第1次)
标段编号:NJFJ
******-02SGGH
项目名称: |
******大学2025年校舍维修改造2025年学生宿舍维修改造(二期)-北区部分宿舍及南区宿舍30舍、 31舍维修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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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
2025年06月13日 17:00
一、澄清修改内容
1、合同12.2.1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以及12.4.1 付款周期(1)变更为: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合同签定生效后,待2025年国拨资金下拨后,发包人预付合同总价的30%(已含安全文明施工费);合同14.2 竣工结算审核增加第7条:招标文件专用合同竣工结算部分应对竣工结算核对、确认时间形成合理确定,严格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完成竣工结算核对并签字确认的时间,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1亿元以下的,不超过90天。且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2、招标文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8条变更为: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提供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具体内容以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二、其他说明
(1)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澄清、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6月18日 09:45 未改变。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人盖章位置2&&&
******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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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盖章位置2&&&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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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 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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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修改文件正文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