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文昌市分公司委托,对******有限公司文昌市分公司约亭产业园区空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和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比(比选)。候选供应商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JSZB-2025-15198
二、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文昌市分公司约亭产业园区空气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和平台采购项目
三、唱价时间:2025年7月16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
******委员会共5人组成,于2025年7月16日完成评审工作。
本项目标包1共5名供应商参与响应,标包2共4名供应商参与响应,******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对所有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
标包1:经评审,******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候选供应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候选供应商;******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三,推荐为第三候选供应商。
标包******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一,推荐为第一候选供应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二,推荐为第二******有限公司,综合得分排名第三,推荐为第三候选供应商。
六、候选供应商:
标包1:
第一候选供应商:******有限公司(信用代码:******MA5RCRH67W)
响应报价:不含税总价:121980元,税率1%。
交付期: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质保期:从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及编号:不涉及
******有限公司资格能力响应询比(比选)文件要求。
第二候选供应商:******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代码:******MA4KQU1W41)
响应报价:不含税总价:104550元,税率13%。
交付期: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质保期:从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及编号:不涉及
资格能力:******有限责任公司资格能力响应询比(比选)文件要求。
第三候选供应商:******有限公司(信用代码:******MA5T79U9X5)
响应报价:不含税总价:120000元,税率1%。
交付期: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质保期:从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及编号:不涉及
******有限公司资格能力响应询比(比选)文件要求。
标包2:
第一候选供应商:******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代码:************9Y)
响应报价:不含税总价:69580元,税率6%。
交付期: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2天内完成整体交付。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质保期:从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及编号:不涉及
资格能力:******有限责任公司资格能力响应询比(比选)文件要求。
第二候选供应商:******有限责任公司(信用代码:******MA4KQU1W41)
响应报价:不含税总价:50000元,税率6%。
交付期: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2天内完成整体交付。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质保期:从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及编号:不涉及
资格能力:******有限责任公司资格能力响应询比(比选)文件要求。
第三候选供应商:******有限公司(信用代码:************73)
响应报价:不含税总价:70858元,税率6%。
交付期:接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2天内完成整体交付。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质保期:从终验合格之日起计算24个月。
项目负责人姓名证书及编号:不涉及
******有限公司资格能力响应询比(比选)文件要求。
七、否决响应情况
标包******有限公司提******委员会一致认定作否决响应处理。
八、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九、公示期:2025年7月16日至2025年7月21日。响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陈丽彬(招标代理) ???联系电话:******
王经理(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接收邮箱:chenlibi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响应供应商或与询比(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一、采购代理公司及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虎踞北路80号
电话:******
联系人:陈丽彬
******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陈丽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