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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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0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62,632,100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NJFWSZSZSGZCBZHPG |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隆昌市碳中和新能源示范建设项目--综合加能站建设项目(隆桥驿加油站)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文件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原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人民政府印发的(隆府发[2022]10 号《隆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办法》执行)”的内容 。 二、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项目人员配备:
修改为:
三、专用合同条款 4.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保证金为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5%”修改为:“履约担保的方式、金额及期限: 履约保证金为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5%”(〔若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缴纳履约担保之日中任意一天在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原四川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工程设计”、“建筑业”的诚信分值为100分时,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价(扣除招标暂定部分)的3%)”。 四、专用合同条款14.1.2 关于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所有材料基准价以内江市信息价2025年(第6期)作为基准价”修改为:“所有材料基准价以隆昌市市信息价2025年(第6期)作为基准价,按照《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合同中价格风险约定和价格调整的指导意见》(川建造价发(2021)302号),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 五、专用合同条款13.3.3.1变更估价原则、l4.1.3预算编制依据及14.1.4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工程价款的计量方法、估价方法中:“材料价(含设备)在评审清单中有的按评审清单中材料价、没有的按施工当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内江市信息价、内江地区信息价中没有的,参照内江周边信息价,周边信息价中没有的,按甲方要求履行询价的认质认价程序”修改为:“③材料价(含设备)在评审清单中有的按评审清单中材料价、没有的依次按施工当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隆昌市、内江市信息价,隆昌市、内江市地区信息价中没有的,参照内江周边信息价,周边信息价中没有的,按甲方要求履行询价的认质认价程序”。 六、本项目名称以“隆昌市碳中和新能源示范建设项目--综合加能站建设项目(隆桥驿加油站)”为准。 七、招标文件以本次上传的为准,原投标截止时间不变,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5年 10 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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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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