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城西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J0702G******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城西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改革局以《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城西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宝发改[2023]81号文件)、《关于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城西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宝建字[2024]83******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源为拟向上争取资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城西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
******服务中心以西。
2.3建设规模及内容:
(1)垃圾转运站(工艺及设备)工程:购置水平直压式垃圾压缩机2套;配套转运箱12个;移箱机构2套;中央控制、视频监视、交通指挥系统2套;料口喷淋除臭、植物液喷雾除臭、负压抽风除臭、离子新风系统1套;快速卷帘门2套;称重计量系统1套;车厢可卸式垃圾车6辆;大屏显示系统1套;语音广播系统1套;风幕机12台;高压清洗机2台;驾驶式清扫车1台;餐厨垃圾处理系统1套;污水处理(超滤+DTRO二级反渗透)、冷却换热系统1套;辅助系统1套;电气自控1套;所有设备安装调试。
(2)垃圾转运站(土建):工程总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基底面积为:1819.36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地上二层、局部设置夹层。建筑高度为13.630米(坡屋顶中点到室外地面最低点)建筑层高为层高:一层4.20米/13.630米、二层9.430米,局部夹层5.630米。包括配套结构、电气、水暖专业、供水供电工程。
(3)场区工程:包括供水供电工程、道路、围墙、绿化、电动伸缩门、地磅、场区路灯、场区电气、场区给水、场区雨水、场区雨水泵站。厂区给水工程:DN160聚乙烯PE100管159米、DN200聚乙烯PE100管246米、阀门井1座、消火栓4个。污水工程:DN100UPVC管3.2米、DN200UPVC管4米、D344×22高密度聚乙烯双壁波纹管(HDPE)47米、检查井7座、化粪池1座。雨水工程:DN200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40米、DN400钢带增强聚乙烯螺旋波纹管339米、检查井10座、雨水口16个、一体化雨水泵站1座。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实施、验收等全生命周期工程组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完成为止(具体以本项目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2.5招标范围: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宝清县城西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包含项目管理、造价咨询、工程监理、项目后评价等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5.1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手续办理、参建单位管理、投资管理、信息管理、质量管理、合同管理、进度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风险管理、现场管理、验收管理(组织试验检测、材料准备、组织验收)、其他管理等。
2.5.2造价咨询: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竣工结算审核及与本工程造价方面相关审核咨询服务。
2.5.3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包含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内业资料审核认定、归档整理等工作。
2.5.4项目后评价:出具项目后评价报告。
2.6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44.6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项目管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3.1.2造价咨询: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3工程监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本项目投标相关工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只需联合体牵头人一方在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3.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和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须为本企业注册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则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牵头方单位人员;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3.2项目管理负责人: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证书,证企相符;
3.3.3造价咨询负责人: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令)规定,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原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未分级的也予以认可),证企相符;
3.3.4工程监理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证企相符;
3.4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承诺监理机构组成人员符合《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有关规定;
3.5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管理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工程监理负责人在投标人缴纳的近3个月(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的养老社保记录,并提供养老社保记录核查方式(企业应提供养老社保证明的查询方式及相关信息,例如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外省、市投标企业必须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信息,例如社保号、身份证号、密码、查询步骤截图或可查询条形码等以便于进行核实,国家规定的六类人员除外,项目总负责人不得为离退休人员。),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6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6.1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6.2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拟派各专业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公布的结果为准。)
3.6.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下载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17时00分至2025年6月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交易平台将不可下载。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6月17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按照远程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
7.2开标时间:2025年6月17日9时00分。
7.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2号)。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9.1本项目评标方式为远程异地评标。
9.2******建设局关于全面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双建字【2023】19号)文件要求及招标投标专班工作任务要求,积极落实降低交易成本,取消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9.3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提供的各种证件及材料进行核实,如有虚假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如果中标将取消中标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招标人组织的任何投标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报省住建部门。
9.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办公室
电 话:******
招 标 ******服务中心
地 址:双鸭山市宝清县通达街与205省道交叉口东150米
联 系 人:李女士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8号凯旋广场A座31楼3110室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0451-******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