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GJT-2025-B-1129)
项目所在地区:天津市,市辖区,滨海新区
一、招标条件
本滨海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监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滨海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从本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期服务与维保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滨海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监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滨海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监理)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
3.3人员资格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各1名,均为本单位职工;若总监兼任驻场代表,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2)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3)总监理工程师应至少具有生物质发电厂(或火力发电厂)新建或提标改造工程的监理工作经验;(4)总监驻场代表应具有工程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3年及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人员,总监驻场代表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5)总监理工程师、总监驻场代表均应具有投标资格,并由投标单位出具任命书。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4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经“信用中国”网站(************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中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7月17日09时00分到2025年7月23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本项目可通过网络或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文件售价1000元,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具体详见本公告“七、其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8月6日9时30分
递交方式: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金江路335号光电产业园2号商务楼三层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8月6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金江路335号光电产业园2号商务楼三层开标室
七、其他
7.1项目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塘汉路88号。
7.2招标范围:滨海新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标改造工程监理,工作内容包括从本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期服务与维保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7.3计划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2年止。
7.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7.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规范合格标准及招标人的考核标准
7.6 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7月17日到2025年7月23日
7.7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7月17日到2025年7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0 分至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
7.8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7.8.1 网络获取:******-******获取“投标单位登记表”和招标文件费电汇账户信息。投标人需递交的资料有: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中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7.8.2 现场获取:凡具备承担本项目能力的并具备规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可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投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含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的社保缴费证明(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打印的,社保缴费证明中参保月份至少包括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证明中参保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参保单位为投标人分公司的视同为参保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有限公司招标部进行登记领取招标文件。
7.9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方式等事项发生变更时,招标人会以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的方式告知给各投标单位。
7.10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投标人认为招标公告及其他招标环节中存在有损于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于投标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监督人:王女士。联系电话:******/******。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有限公司
地 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8楼
联 系 人:刘国良
电 话:****** 、******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海洋科技园金江路335号光电产业园2号商务楼3楼
联 系 人:张蜜蜜
电 话:******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