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院医用布草洗涤社会化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漯河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7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L******901 | ******医院医用布草洗涤社会化项目 | ****** | ****** | 是 | ****** |
5.2服务范围: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规定的所有服务内容。
5.3服务要求:投标人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满足采购人要求的医用布草供应及洗涤服务。
5.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服务标准:合格,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地区、行业现行标准规定。
3.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的证明文件) ;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01月至今内其中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注:投标人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无需提交上述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在中标后,应将上述要求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3本项目只面对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必须是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涉及营业执照、资质、业绩、获奖、人员、财务、社保、纳税、证书等内容,必须已经在企业信息库中进行了上传登记。未在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上述内容,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应及时对企业信息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更新。
3.“企业注册和CA数字证书认证办理”及“远程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漯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4.代理费用的收取
收取方式:由中标单位支付,通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支付,不接受现金结算。
收取标准:按照河南省招标投标协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002号文的收费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本次代理服务费。
5.本项目采用招单价方式采购,采购预算仅为估算价,投标人填写报价时应填写单价报价,最终结算金额以本项目履约服务期限内实际发生服务量与中标人分项报价表所报单价金额为准进行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