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有关内容作如下调整:
1、第1章招标公告招标金额由903.6576万元调整为897.9648万元。
第2章投标人须知2.4最高投标限价903.6576万元调整为897.9648万元。
2、第1章 其他条件 第6条 调整为“投标人需提交专项信用报告原始电子件或扫描件电子件,查询期限为近3年,覆盖领域需全部勾选,查询内容为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强制信息、刑事裁判信息、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未按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具体查询渠道及方式见“信用江苏”首页“专项信用报告专栏”查询指南。外省投标人可在注册地查询公共信用报告或专项信用报告,具体查询途径见当地提供信用查询部门的网站,一般为“信用中国(**)”或“信用**”,**为注册地所在省名。查询内容及期限同上。信用报告中被列为信用黑名单的或者有违法犯罪记录的或者有招投标领域行政处罚且尚未修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第1章招标公告关联标段限制中标数量修改为“本次实施的所有施工标段作为一个组团,具体标段为昆山市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工程(开发区一标、开发区二标、开发区三标、高新区一标、高新区二标、高新区三标、花桥经济开发区一标、张浦镇一标、张浦镇二标、周市镇一标、周市镇二标、周市镇三标、陆家镇一标、陆家镇二标、巴城镇二标、巴城镇三标、巴城镇四标、千灯镇一标、周庄镇二标、周庄镇三标、锦溪镇二标),组团内每一投标人仅可中一个标段(如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单独计算,即联合体中某标段后,各成员均计一次,后续该成员无论作为联合体成员或单独投标,均不得再次中标。),具体中标次序按实际开标次序。如有投诉,按后开标项目中标结果的确定不受先开标项目中标结果影响的原则处理,具体如下:1.投诉不实,按原公示结果确定中标人;2.************委员会复核时间节点视为实际开标时间。”
4、第3章 评标办法 2.7.3(1)调整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每高 1%扣0.9分;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基准价计算时,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计算过程中不四舍五入,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5、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修改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先内容 | 现修改 |
1 | 编制说明第四项第2条调整 | 材料价按2025年8月份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执行。 | 材料价按2025年9月份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执行。 |
2 | 围檩 | 钢围檩定额中钢管支撑使用摊销费用与围檩租赁费用重复 | 围檩计取租赁费用,扣除定额中摊销费用 |
3 | 其他未尽事项以最新最高投标限价清单及最新清单编制说明为准 |
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已重新生成上传,请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最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
特此说明!
******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