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简易车场建设项目(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5-JWEZDG-G1005
二、项目名称:高明简易车场建设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中标人名称:******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公园南路33号三水恒福水岸南苑6座107、108、109号(住所申报)
中标(成交)金额:65.63339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范围 | 工程要求 | 工期 | 服务标准 |
1 | ******有限公司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 | 详见招标文件 |
- 评审专家名单:毛锦艳、傅剑伟、杨鹏昌、朱胜利、郭影霞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委员会颁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的“工程类”基准费率计算。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563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本公告内容与此有矛盾的,以此为准)。
2、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性审查表,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资格性审核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有2家:******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不符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中未提供相应证明不通过资格性审查。由于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家数不足3家,招标人代表要求评审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的第五点开标与评标中的20.4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评审小组论证结论为招标文件中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评审标准、采购预算等不存在倾向性或排他性条款。评审小组认为论证和评审不能由同一组人进行,但经招标人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同意后,在不变更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改为比照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同意由原评审小组按招标文件相关要求继续评审。评审小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表,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核进行公平、公正的评审,通过符合性检查的有 2 家分别为:******有限公司。
最终评审结果:
项目名称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商务评分 | 技术评分 | 价格评分 | 综合评分 | 排名 |
高明简易车场建设项目(二次) | ******有限公司 | 667184.35 | 33.00 | 30.60 | 20.00 | 83.60 | 2 |
******有限公司 | 656333.93 | 34.00 | 30.60 | 19.81 | 84.41 | 1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
联系方式:翟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街道季华六路15号绿地中心3座510-3室(住所申报)
联系方式:梁小姐、覃先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小姐、覃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