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全部进场交易的通知》《黑龙江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购服务平台竞价采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虎林市东诚镇东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铁艺栅栏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HLS_CQ_2025_S_7537)进行采购。本项目于2025年7月29日在黑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平台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现对本项目做出如下变更,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公告:
3 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意向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本项目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3)为了保证质量,避免恶性竞价,确保产品质量都达到村里要求的规范,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已完成同类项目业绩合同1份(需提供合同、项目验收单以及对应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的。如发现有假冒、仿造的行为,一经查处,承担法律责任和一切恶性竞价后产生的后果。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二、变更为:
3.1 意向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以下要求:
(1)意向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提供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本项目要求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
(3)为了保证质量,避免恶性竞价,确保产品质量都达到村里要求的规范,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2年-24年)已完成同类项目业绩合同3份(需提供合同、项目验收单以及对应发票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提供的材料需真实有效的。如发现有假冒、仿造的行为,一经查处,承担法律责任和一切恶性竞价后产生的后果。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变更公告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意向供应商和采购人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虎林市东诚镇东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