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办事处司徒街市场(早、夜市)横道街市场(早、夜市)3年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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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2025]哈产租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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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5-07-1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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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本出租方拟出租持有的资产或资源,并委托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行为是本出租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标的产权权属清晰,本出租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出租方出租资产或资源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已获得资源主管部门及国资监管机构等相关主管部门相应批准。 3、本出租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出租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出租方义务。 本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概况 |
出租标的名称 |
******办事处司徒街市场(早、夜市)横道街市场(早、夜市)3年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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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现状 |
标的类型 |
市场摊位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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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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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所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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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1、横道街早市、夜市市场摊区位于横道街与香坊大街交口至横道街与轴承街交口,总长度约为565延长米。 2、司徒街早市、夜市市场摊区位于司徒街与香坊大街交口至司徒街与公滨路交口,总长度约为597延长米。 |
管理保证金 |
成交总额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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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成交总额的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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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期限 |
3年(采用1+1+1的形式签订合同) |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
否 | ||
用途 |
市场摊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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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状况 |
应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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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递增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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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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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00元/年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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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值 |
******.00元/年租金 |
账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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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评估基准日均为2025-0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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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编号 |
黑宸评报字[2025]第27号 黑宸评报字[2025]第28号 黑宸评报字[2025]第29号 黑宸评报字[2025]第3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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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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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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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宸评报字[2025]第27号、黑宸评报字[2025]第28号、黑宸评报字[2025]第29号、黑宸评报字[2025]第30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3、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第二年起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成交价款不包括市场摊区经营管理费用,其中经营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摊区水、电、市场管理人员工资、税收、管理费、清扫保洁等费用),承租方须在《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签订15日内,向出租方缴纳年租金成交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需向出租方缴纳成交金额的20%作为管理保证金,对违反市场摊区管理规定的扣除相应管理保证金。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的《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承租方在《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期内不得转租。如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者上级部门对于出租方管理的市场有新要求的,出租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剩余租金。 ******管理局《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标准化建设指南》执行,日常考评监管按照《哈尔滨市街路市场摊区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9、横道街司徒街早夜市场所涉及的所有小区出入口******消防通道不能摆放摊位。按出租方要求街路市场摊区设置标准:司徒街夜市每处摊位按长1.6米、宽1.5米为一个基本单元;其余三个市场每个摊位按照长1.7米、宽1.5米为一个基本单元。 10、人员配置:按照有关街路市场摊区规定配备管理员、保洁员,市场管理人员统一着装、统一佩戴标识。 11、设施:(1)在街路市场摊区明显位置设置统一规格、样式的公平秤和意见箱,与街路市场摊区经营时限同步设置、同步撤出。每个街路市场摊区至少设置2处;(2)在市场摊区起止点处设置统一规格和样式的监督公示板,标注摊区名称、起始位置、长度、面积、经营时间、收费标准、管理部门、管理标准、监督电话、三级管理责任人姓名和日常管理责任;(3)营业期间封闭路段市场所有通车路口处应设置防撞铁马隔离桩。 12、市场卫生管理:市场摊区管理主体,均须配置垃圾集中收运容器,在规定时间撤市清扫完毕并需达到清扫标准后与所属环卫中队交接街面保洁工作。 13、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将所承租摊区作为市场使用,承租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倒卖摊位,不得对经营权进行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一切金融资产变现等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行为,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擅自改变摊区实际经营区域移作他用,如承租方违反本条规定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剩余租金不予退还。 14、承租方对市场内的经营业户收取的摊位费应按现行标准执行(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不得以各种方式抬高摊位价格,正式运营后摊位费在公示板公示,不得跨年度收费。 15、承租方经营期间需遵照法律法规及街路市场摊区相关规定。不能达到街路市场摊区管理要求的,出租方可责令停业整顿,三次停业整顿后仍不能达到管理要求的,合同自动终止。参加该项目的企业视为同意上述要求。 16、承租方要积极配合出租方实施司徒街夜市升级改造计划(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并提供改造整体规划(具体包括夜市标识、亮化美化设施、及文旅创意点位等)承租方负责承担改造工作一切费用,出租方监督承租方改造流程,改造升级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承租方应在合同起始3个月内内完成不低于30万元、不超过50万元的升级改造计划。承包期限届满,承租方不再经营该市场摊区的,市场摊区所有设施及附属物(含承租方出资建造的各类建筑及设施等),均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擅自对市场摊区进行改造的,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7、本次出租的市场有部分原承租方投入的设备设施,如承租方未能承租,新承租方可与原承租方协商相关设备、设施的交割使用并支付合理费用,在新承租方接收后继续对相关设施进行维护。报名即视为认可该条件并已与出租方了解了相关情况。 18、由本项目租赁产生的税费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19、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20、相关及其他事宜,以承租与出租双方签订的《香坊区市场摊区承包经营合同》为准。 ******有限责任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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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Q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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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决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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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批准 |
******人民政府 |
交易 |
信息披露 |
首次公告不少于1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人,不变更公告条件,按照不少于1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后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成交方式(须参与报价);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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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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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本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合规、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如意向承租方拒收上述法律文书、材料视同已经送达。 4、出租成交后,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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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自行协商交割事宜。 2、出租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 3、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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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的其他条件 |
根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意向承租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参与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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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
2025-07-15 09:00 至 2025-08-05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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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审核 |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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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 |
交易保证金:3918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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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正向多次竞价 |
竞价阶梯 |
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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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时间 |
自由竞价时间:2025年07月15日 09:00
至 2025年08月06日 10:00 止 |
限时竞价周期(秒)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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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结束 |
1、交易服务费比例:本项目以5年为周期,按周期收费(租赁周期不足1个周期的,按1个周期计算) ;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取协议方式成交,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1%*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如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人,采用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承租方,承租方按照首年租金*5%*周期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联系 |
标的咨询 |
展示时间、地点:标的物现场,时间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展示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0451-******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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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抚顺街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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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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