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宝盖镇杆头村文化活动中心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调査评价工作,通过专家组复核,现将宝盖镇杆头村文化活动中心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概况
宝盖镇杆头村文化活动中心用地位于石狮市宝盖镇杆头村,用地面积3534m2,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659815°,北纬:24.713867°。
******银行,西至杆头村民宅,南至杆头村民宅,东至杆头村民宅。
地块未来规划用途:根据《石狮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基本单元规划图则》,本用地用途为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本次调查地块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A)(A33、A5、A6除外)”,即调查地块属于第二类用地。
调查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地块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进行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调查结果
调査地块内表层土壤的所有检测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限值及总铬、锌快筛结果均低于深圳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4403/T67-2020)表2第二类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土壤挥发性有机物数值较低。基本可以判定调查区域土壤未受到污染,地块土壤状况良好,不属于污染地块。
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周边无明显的污染源对其产生影响;未使用污水灌溉,未曾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历史上也未曾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等;本地块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可能的污染源,不属于污染地块,地块符合规划用途,本地块宝盖镇杆头村文化活动中心用地第一阶段土壊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二阶段土污染状况调查。地块可作为第二类用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