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林业局令第35号)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绿色发展转型升级搬迁入园项目。
三、 拟使用林地的用途:2×60万吨/年硫磺制酸装置、2×20万吨/湿法磷酸装置、50万吨/年DAP/NPK装置、30万吨/年NPK装置、40万吨/年湿法磷酸装置、10万吨/年硫酸钾装置、5万吨/年磷酸二氢钾装置、配套配电机柜间、区域变电所、车间办公楼、化验室、硫磺库、原料库、成品库、磷酸和硫酸储罐区、6万吨/年氯化铵装置、环保设施、中控室。
******委员会大哨村民小组境内。
五、 拟使用林地的地理坐标及用地面积:东经102°12′12″-102°18′18″,北纬24°58′34″-24°58′50″(具体用地范围详见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林地20.6653公顷。
六、 使用林地上林木情况:林地林木蓄积527.42方米,主要树种为旱冬瓜、梨树、其他阔叶等。
******委员会大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其中涉及林地使用权及林木所有权为个人的有大哨村民小组飞鹏、李玉琼、刘从珍、施德会、杨利荣。
************委员会大哨村民小组及大哨村民小组飞鹏、李玉琼、刘从珍、施德会、杨利荣进行了补偿。
以上内容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若对该项目使用范围的面积、权属及其他有异议者,请在本公示五个工作日内,向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反映,联系电话:******、******、******。
安宁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