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墩港航道整治工程(松江区界-闵塔路桥)航道工程1标段
临时围堰材料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油墩港航道整治工程(松江区界-闵塔路桥)航道工程1标段临时围堰材料(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拨款,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临时围堰材料(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上海市松江区
建设规模:油墩港航道整治完后全长36.2km,桩号由最北端吴淞江K0+000起编,至最南端黄浦江K36+100。本标段为航道1标,工程位于松江区,北起松江区界,南至佘山镇界,长约7.0km。本标段航道桩号:K18+650~K25+650,本标段护岸总长13672.5m,其中新建航道护岸总长13069.8m。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新建及加固护岸、新建防汛道路、新建支流河桥、同步实施航标工程、绿化工程等配套工程。
计划工期:1096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16日(以开工令为准)。
2.2 招标范围:物资招标明细及报价要求见附件“招标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代理商、经销商或贸易商,企业社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未受过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集团层级供应商。
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年以上的类似产品的生产或销售经历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具有必要的供货、储存和运输能力。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财务运行体系及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且具备供应招标物资所应承担的垫资能力。提供近三年(******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产品质量满足国标及施工设计图纸要求,且满足施工现场监理及业主质量验收条件要求。
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完成工程项目材料供应的经验,具备完整的服务和供货体系。提供近3年不少于3个工程项目的钢材类物资销售供应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资料。
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招标人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物资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 其他要求: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条件、质保要求、售后服务等全部商务、技术要求;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能根据订单直接供应,应对招标人组织开展的准入、考察工作予以积极配合,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相关资料齐全并且真实有效,否则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 12:00 时至 2025 年 10 月20日 15:00 时(北京时间,******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时间为准),登******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 收取 标书费,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缴纳购买标书费用时需备注包件信息:油墩港航道整治工程(松江区界-闵塔路桥)航道工程1标段临时围堰材料项目标书购买费。招标完成标书费不予退回;招标人不提供标书费发票;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招标终止的,招标人按要求退回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中标单位需额外缴纳电子采购交易服务费。按照包件中标金额分档计费,标准如下:100万元(含)-200万元:100元/次;200万元(含)-1000万元:500元/次;1000万元(含)-3000万元:1000元/次;3000万元(含)-1亿元:3000元/次;1亿元(含)以上:5000元/次;
4.2.1标书费收款账号信息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
银行名称******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
银行账号:************6
4.2.2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万元。转账时备注:/
汇款完成后,请在/年/月/日/时之前将付款回执凭证扫描件发至邮箱/。
账户名称******有限公司滨海分公司
银行名称******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支行
银行账号:************6
4.3 潜在投标供应商参与:
4.3.1已在网并且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入库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供应商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参与。
4.3.4 如有疑问或入库问题,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咨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1 月 05 日 12:00 时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