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虎林市营商环境,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各界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提高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
一、特邀监督员聘任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并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二)关心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热心参与营商环境监督并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处事公道、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公正廉洁、遵纪守法;
(四)无违法犯罪、严重失信等情形。
二、特邀监督员聘任范围
人大******居民代表等自然人和行业协会、商会等法人组织中按规定条件聘任。
三、特邀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二)参加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培训、座谈、调研、明察暗访;
(三)参与营商环境问题调查及课题研究;
(四)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意见建议;
(五)提供可借鉴的其他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工作动态和有关数据信息、经验做法;
(六)反映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七)收集反馈政府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不依法依规履职、失信违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对影响严重、性质恶劣、可能引发舆情的,要迅速反馈;
(八)收集反馈奖励补助、招商引资、减税降费、资质认定等惠企政策及落实情况;
(九)完成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特邀监督员工作纪律
严禁以特邀监督员名义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本人、本单位或者所在单位谋取私利,或者利用工作职责诬告、陷害;
(二)未经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同意,对外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或者监督员名义发布信息、从事活动;
(三)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被监督对象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
(四)从事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特邀监督员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如实填写《虎林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推荐表》、本人无犯罪证明;
(二)报名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21日截止,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对特邀监督员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后拟聘任名单将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报名地点:虎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4楼409室。
本通告由虎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士彬联系电话:******
虎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25年3月18日
发布者: ******办公室
一、特邀监督员聘任条件
(一)年满18周岁并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二)关心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热心参与营商环境监督并能够胜任监督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处事公道、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公正廉洁、遵纪守法;
(四)无违法犯罪、严重失信等情形。
二、特邀监督员聘任范围
人大******居民代表等自然人和行业协会、商会等法人组织中按规定条件聘任。
三、特邀监督员工作职责
(一)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
(二)参加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培训、座谈、调研、明察暗访;
(三)参与营商环境问题调查及课题研究;
(四)提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意见建议;
(五)提供可借鉴的其他省、市、县优化营商环境政策、工作动态和有关数据信息、经验做法;
(六)反映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七)收集反馈政府部门和公用企事业单位不依法依规履职、失信违诺等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对影响严重、性质恶劣、可能引发舆情的,要迅速反馈;
(八)收集反馈奖励补助、招商引资、减税降费、资质认定等惠企政策及落实情况;
(九)完成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特邀监督员工作纪律
严禁以特邀监督员名义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本人、本单位或者所在单位谋取私利,或者利用工作职责诬告、陷害;
(二)未经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同意,对外以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或者监督员名义发布信息、从事活动;
(三)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被监督对象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信息;
(四)从事与营商环境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特邀监督员报名方式
(一)报名材料:如实填写《虎林市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推荐表》、本人无犯罪证明;
(二)报名时间: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3月21日截止,由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对特邀监督员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后拟聘任名单将在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报名地点:虎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4楼409室。
本通告由虎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士彬联系电话:******
虎林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2025年3月18日
发布者: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