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H25-210603-00032-001-001
二、合同名称:振兴区住建局2025年度设计中介机构采购
三、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JH25-210603-00032
四、项目名称:振兴区住建局2025年度设计中介机构采购
五、合同主体
******建设局
地 址: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春三路20-9-4号
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振兴区二纬路66号
联系方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振兴区住建局2025年度设计中介机构采购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一、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二、工程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三、服务内容(1)设计服务内容:振兴区住建局2025年度设计中介机构采购,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2个合同包,001包依据采购人的委托,负责政府投资的建筑等项目的设计咨询工作; (2)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1、工程设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内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2、中标供应商的工作范围包括项目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编制和施工图设计编制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其他按有关规定需要承担及配合的相关工作。3、投标人在其工作范围内应确保其各自独立准备的全部设计文件在中国境内外都没有且也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投标人如果在其设计文件中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保证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投标人拥有供应商所提交的全部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方案 、设计成果)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并适用于招标项目。4、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1)服务要求:设计成果要求,须出具详细完整的设计成果文件。(2)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通过第三方图审审查合格,满足采购人需求。(3)验收相关;验收标准: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 603号) 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程序: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报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 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四、结算方式实际支付根据实际发生设计项目,按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要求乘以每个单项工程供应商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750,000.00元
合同金额:750,00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6-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6-17
九、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