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等3户项目
资产转让联合补登公告
******有限公司等3户项目公开转让,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特此联合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债务人 | ||
******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 | ******有限公司等3户 | ||
本金余额 | 债权总额 | 挂牌价格 | 保证金 |
3425.47 | 4158.98 | 1100 | 330 |
利息计算截至2025年6月11日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首次公开转让公告期限: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6月18日。
补登公告有效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自2025年6月19日至2025年6月23日。
有受让意向者请于补登公告期限内向辽宁股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登记申请并支付保证金。补登公告期限报名截止日:2025年6月23日17:00。关于项目其他内容请详见2025年6月12日发布的项目资产转让公告(******/)
补登公告规则:上述项目在首个公告期间已征集到一名合格意向受让方,现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金规【2024】17号)要求,现对上述项目资产转让联合公告报名时间延期3个工作日。在补登公告期内,转让方仍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如在补登公告有效期内未征询到异议,且没有产生新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则与现有的意向受让方确认成交。
意向受让方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辽宁股权交易中心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58-1号
邮政编码:110013
******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纪检审计部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