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项目(EPCO)
萧县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项目(EPCO)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萧县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项目(EPCO)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萧县******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同意萧县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萧发改政务[2025]316号。
1.4 招标人:******人民政府
1.5 项目法人:******人民政府
1.6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1.7 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1.8 项目出资比例:100%
1.9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萧县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项目(EPCO)
2.2 招标项目编号:EP-XXGC2025029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EP-XXGC2025029
2.5 建设地点:萧县官桥镇
2.6 建设规模:萧县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项目(EPCO)总规划占地约560亩,新建插地薄膜温室约500座(每座约480㎡长60米宽8米),水肥一体化系统、机耕道路、主排水沟和支排水沟、电力设施、围栏等配套设施。新建有机蔬菜冷藏库和蔬菜分拣包装冷藏库一幢,配套物资仓库、机房、配电室、设施房、装卸货平台、月台、水电、围栏和场地硬化等附属工程,项目投资约2800万元。具体实施内容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上述建设内容。
2.7 合同估算价:2800万元
2.8 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包含勘察设计周期)
2.9 招标范围:萧县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基地项目(EPCO),包括勘察、测量(初测、定测)、方案优化、设计优化及概算、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竣工验收等及运营承包工作(20年)。具体招标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10 项目类别:设计、采购、施工、运营
2.11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同时满足下列资质要求:
①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运营单位要求: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1.2 投标人财务要求: / ;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3.1.4 投标人信誉要求:
投标人(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发现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公示期间发现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运营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需按照本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函》);
(3)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建设局记录不良行为的。
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均须符合信誉要求。
以上情形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宿州”(******/cms/infoPublicity/toInfoHongHeiMd.a******法院网站(******)、中国裁判文书网(******)******建设局网站发布的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
3.1.5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B 证,拟派项目经理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为其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起始时间必须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1.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需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7 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方权利及义务,联合体各方独立承担各自在协议书内约定的责任,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
(2)登陆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时,以联合体牵头人完成为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投标时除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由联合体各方签字或盖章外,其他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文件中的签字或盖章。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6月27日 09 时 00 分。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用 ca 锁登录如下地址 HTTP://60.171.247.212:8111/Bidder/memberLogin 进入系统—》招标公告列表—》筛选项目类型为“工程”—》选中相应项目公告—》点击“文件下载”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也可以通过输入标段包编号,在关键字中搜索,找到需要投标的标段。
(ca 锁办理:企业办理企业信息库录入等相关业务请电话咨询 CA 办理机构,地址:宿州市政务中心五楼综合服务大厅,电话:0557-******)
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事宜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4.3 招标文件价格: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6月27日09时00分。
5.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 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5年6月27日09时00分。
8.2 开标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宿州市)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招 标 人:******人民政府
地 址:******人民政府
联 系 人: 彭磊
电 话:******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居大厦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
10.3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农村局
地 址:萧县龙城镇龙山南路与小康路交叉口
电 话:******
11.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11.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 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11.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招标 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11.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第 10.1 款和第 10.2 款。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 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
******银行:******银行萧县支行
账号:************040
户名: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萧县分中心
******银行:******银行萧县支行
账号:******************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