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保健院设备购置及附属工程-设备购置及相关设施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12日08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新安政采招标(2025)0012-1号-2 | ******保健院检验科设备购置项目 | ****** | ****** |
2 | 新安政采招标(2025)0012-1号-3 | ******保健院迁建工程中央空调采购项目 | ****** | ****** |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6)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的验收标准及要求。
2.2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入网站飘窗或业务指南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3.2第二标段还须满足: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若为制造商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附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3第二标段还须满足: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凭证(非医疗器械可不提供,非医疗器械须提供证明材料);(响应文件中附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企业电子章)
3.4根据洛财购【2021】11号文件,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格式),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财政局
******财政局采购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