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公告计划工期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3.2计划工期138日历天”不一致,以招标公告“计划工期135日历天”为准;
二、补充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4补充子项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工程量清单中的固定报价、暂定金额、暂列金额和备用金不允许调整其价格,在具体实施时,发包人有权确定此类项目的实施方式。临时工程结算时按完成投资比例进行计量。”、“3.1招标控制价A= ******.96 元,其中 G= 29037.1 元”。
本答疑澄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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