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省台州城建设计研究院):
******委员会评审及中标候选人公示,现确定贵单位中标。请收到本通知书30天内,到我单位签订建设
工程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项目 | 黄岩区司厅巷东禅巷片区有机更新项目(一期)全过程代建-设计-合作运营 | ||||||
备案登记号 | 台建招备[2025] 2052号 | 招标方式 | |||||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
招标内容 | 本项目为全过程代建+设计+合作运营。 (一)设计服务 以上包含的设计服务内容中,中标人如无相应专项资质,或因运营需求及效果呈现需要,可将相应专项内容分包给相应单位,设计质量、设计进度及各专业设计之间的配合协调工作由设计负责人负责,相关费用包含在设计总包费用中,不再另行支付。 设计深度必须达到施工要求;承担所有设计内容的评审专家费、会务费、资料及文本制作费: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阶段设计成果汇报及相关报批工作,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 (二)全过程代建管理服务 自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招标人之日止。项目移交后,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中标人代理行使项目建设期建设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负责项目建设期的组织管理和建设实施,对代建项目建设期的投资控制、工程造价、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安全生产等负全面责任,做好“三管、三控、一协调”工作(三管是指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三控是指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一协调是指组织协调)。 1、前期管理工作:统筹管理项目整体定位、运营思路和方案设计等,并办理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具体审批和许可手续。 2、设计管理:完成总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专业,从方案到施工图的设计管理工作等,把控设计进度、设计方案的优化及设计成果质量。 3、成本管理:制订合理的项目成本管理目标,并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实行有效的成本管理。 4、招标采购管理:组织施工、监理等项目建设相关的各项招标、采购工作及流程;根据招标人要求建立招标、采购管理制度(应报招标人确认为准),配合制定招标文件和采购计划,参与招标、采购流程及负责后续合同签订等相关工作。 5、工程管理: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负责进行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妥善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突发事件;负责进行工程质量、进度及相关施工方案的审批;按招标人要求编制年度资金计划、下月用款计划并上报招标人;审核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设计变更;依据工程建设的进度和相关合同,对各承建单位上报的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并上报招标人审批。 6、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组织各项验收工作,含工程中间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完成项目建设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及移交工作;配合审核单位完成项目结算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工程决算报告;负责完成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及配合确认等工作,并将项目移交招标人。 7、企业品牌输出:企业品牌(含商标)用于本项目宣传、推广、冠名、运营等全过程环节。 (三)合作运营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中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运营工作的单位)与招标人(或指定单位)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共同成立项目合资运营公司(下称“合资运营公司”),负责项目整体运营,包括招商管理、物业管理、营销推广、活动组织等。合资运营公司成立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运营合同。 项目运营期间,如因招标人要求或运营实际需求,需对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新增固定资产,其升级改造或新增固定资产的设计方案须经招标人同意,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1、合作模式:股权合作 2、合作运营期限: 20年,自符合运营合同约定的开街运营要求开始起算。 3、股权比例:双方共同成立合资运营公司,其中中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运营工作的单位)占股51%、招标人(或其指定单位)占股 49 %,具体详见《投资合作协议书》。 4、合资运营公司相关约定 (1)合资运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整,双方按各自股权比例分期以现金方式完成注册资本入资。注册资本首期到位(《投资合作协议书》签订后30日内)100 万元整,项目试运营前累计到位 500万元整,合资运营公司须符合当地有关部门及政策规定。 (2)合资运营公司由招标人(或其指定单位)和中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运营工作的单位)共同出资,自主确定经营与管理体制,并开展实际运营工作。合资运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包括业务经营、行政、人事工作等)由中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运营工作的单位)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3)未经合资运营公司双方股东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独立第三方直接或间接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或与之相关的权益(如收益权等)。 5、其他事项: (1)招标人向合资运营公司支付前期运营费,用于项目商业市场调研,前期招商、前期物业服务、前期推广、活动组织及员工薪酬等费用,其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2)结合运营考核及盈亏情况招标人给予合资运营公司一定的奖补,具体奖补条件和金额在运营合同中详细约定,此项不作为竞争项,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合同约定。 | ||||||
建设规模 | 总建筑改造面积约60783平方米,其中文保建筑修缮面积约 2601 平方米、沿街整治改造建筑面积约27196平方米;传统风貌建筑改造面积约30986平方米等。项目范围内的具体实施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并以最终审查通过的设计图纸为准。 | ||||||
中标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浙江省台州城建设计研究院) | ||||||
项目负责人 | 刘成 | 代建管理负责人 | 刘成 | 设计负责人 | 解毅华 | ||
中标价 | 开发委托管理费:******元 运营建筑基础租金:10.7元/㎡/月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服务期 | 1、设计服务期: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后4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含投资估算);方案文件评审通过后30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包括概算);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后 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具备图审上传条件或经招标人审查通过,其余设计服务内容的设计时间按项目进度需要提供。设计服务从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招标人之日止,同时缺陷责任期内随时配合服务。如因政策处理或招标人对设计方案重大变更等非中标人因素导致的进度滞后,其设计周期应相应顺延。 2、代建服务期:20个月(自中标人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招标人之日止。其中,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4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6个月内移交招标人。开工时点按监理单位开工令签发之日起计算)。如因政策处理或招标人对设计方案重大变更等非中标人因素导致的进度滞后,其代建服务周期应相应顺延。 项目移交后,中标人需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 3、运营期:20年,自符合运营合同约定的开街运营要求开始起算。 |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刘成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360430**********19 代建管理负责人:刘成证书编号:******身份证号码:360430**********19 设计负责人:解毅华证书注册号:******814 证书号:****** 身份证号:332603**********97 |
招标代理(盖章): 招标人(盖章): 监管部门(盖章):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王华萍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