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5-2026年度房屋维修专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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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H071FJ25EP0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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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2025-2026年度房屋维修专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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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WH071FJ25EP060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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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和公用事业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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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山路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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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婷婷05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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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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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濡须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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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吕梅******5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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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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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5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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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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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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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7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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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林昌盛 (设计负责人:张瑞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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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闽************(闽特G009-0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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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施工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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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365个日历天(含设计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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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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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学院建设项目教学楼、学生宿舍、艺术实训楼、图书信息中心施工总承包; ******有限公司-1号厂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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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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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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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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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7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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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梁超杰 (设计负责人:万吉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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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豫************(DJ******1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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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学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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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365个日历天(含设计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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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承诺 |
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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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有限公司年产800万件高档女装智能化生产线项目(二期); 丹巴县城市智慧停车场项目(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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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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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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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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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率(%) |
70.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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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吴纯卓(设计负责人:严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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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桂************(************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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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建设工程高级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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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365个日历天(含设计施工) | |||||||
质量承诺 |
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审查;采购:合格;施工: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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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贵港市港北区新能源特种专用车基地项目工程总承包; 2024年怀远县荆山镇百里榴花民宿一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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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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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有限公司: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分包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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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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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有限公司、河北天 ************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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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联系电话:0553-******。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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