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幼儿园教玩具设施设备采购JSGC25G13434 ******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1-5 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JSGC25G13434
******幼儿园教玩具设施设备采购
预算金额:29.00万元
最高限价:29.00万元
******幼儿园教玩具设施设备采购,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万元) |
进口产品 |
1 |
1 |
批 |
29.00 |
不接受 |
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本项目 否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制造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份的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复印件或其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加盖供应商公章,成立不满6个月的无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原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材料须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采用以下第(4)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货物。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货物: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审办法与标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5日17:00到2025年10月23日17:00(北京时间);
3.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0室;
3.3方式:投标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获取文件信息表(格式于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加盖公章至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层2810室现场获取;若因故无法到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可自行联系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支持顺丰邮寄到付)。
3.4招标文件每套100元,缴纳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2025年11月5日 14:30(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 8 号金山大厦 A 座 28 楼 2809 室
五、开标时间
5.1 时间:2025 年11 月5日 14:30(北京时间);
5.2 地点:南京市山西路 8 号金山大厦 A 座 28 楼 2809室。
6.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6.2 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公告(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集中勘察现场和答疑:本次采购不组织集中勘察现场。投标人如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与采购联系人沟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如有)发放投标人,投标人如对本项目有疑问也应在此时间内向代理机构递交质疑文件。
3.政府采购信用承诺: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参加南京地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信用承诺以《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体现。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书工作,点击‘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装订在响应文件中,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书面《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叁份)加盖公章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4.本次采购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5.本次采购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地 址: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民礼路50号
联 系 人:黄园长
联系方式:******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山西路8号金山大厦A座28楼2810室
联系方式:******879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