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血液透析室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6日
医疗器械采购合同合同编号:
******卫生院
联系地址: 株洲市茶陵县高陇镇05县道光明村四组
联系人: 贺世宇 联系方式: 0731-******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三石
联系地址: 长沙开福区中青路1048号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8栋614-2
联系人: 罗皓元 联系方式: ******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卫生院血液透析室设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 JSJL-CLX-2025-001
(3)项目内容: 血液透析相关设备
(4)是否分包: 否 。
(5)项目负责人: 贺世宇 。
(6)联系电话: ****** 。
二、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45 天内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
******卫生院院内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港和费用负担:供应商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包运输、保险、仓储等费用),且该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供应商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供应商负责。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设备概要设计方案、功能规格说明书、用户操作手册、软硬件系统维护手册、测试报告、其他采购人要求提交的文档。
五、产品及质量要求:
1、供应商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供应商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采购人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供应商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委托供应商开发的产品,采购人享有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让、授权任何第三人使用。否则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供应商需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
4、货物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合同双方约定质量标准。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当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供应商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合格后不少于两年/供应商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以两个期限中更长的为准),本保证保持有效。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标的出现故障,供应商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标的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标的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
6、供应商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并按本协议第八条约定及时提供保修服务。如果供应商未在本协议第八条约定时间内作出响应并到场完成维修或更换,则采购人有权自行或委托带三方解决相关问题,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7、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供应商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条件下,供应商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供应商应就在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标的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采购人签字、盖章确认,并在解决故障后提交给采购人。
9、供应商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转归采购人所有;
10、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本合同项下货物任何一部分时,如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采购人不涉入任何此等纠纷,由供应商负责解决并承担责任:如采购人涉入纠纷,则供应商同意赔偿采购人因涉入纠纷所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纠纷中所产生的一切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执行费用、保险费用、和解金额、赔偿金额等。
******法院、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等公权力机关禁止采购人继续使用本合同项目下货物的部分或全部,供应商应酌情采取以下措施之一:
10.1使采购人重新免费获得使用上述货物的权利,或直接给付采购人满足该合同权利要求所需的代价;
10.2免费更换或改造上述货物,使采购人不受上述禁令限制继续使用该货物。供应商采取上述任何措施均不能免除供应商就采购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的义务。
1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具备生产、销售合同标的以及提供合同约定义务的相关资质,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培训:供应商对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对操作使用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直至能够操作使用。
1、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如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标准采购人有权拒绝在签收单上签字或盖章,拒付货款,并按逾期交货处理。
2、货物的表面瑕疵,采购人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有不可直接发现的内在质量问题,合格与否不受上述异议期限限制,采购人可在质保期内提出质量异议。
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供应商应负责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4、采购人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或加盖单位印章。采购人签署验收意见不视为对合同标的质量的确认,不影响供应商交货后采购人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标的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供应商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七、结算方式:
1、验收合格后支付设备金额的 95% ,预留设备金额的 5% 为履约保证金;产品正常运转且无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余款。
2、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供应商应开具等额增值税发票,并对发票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或延期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当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采购人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
八、保修服务:本合同项下货物质保期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 1小时 内响应 24小时 内到场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维修、更换的费用。如被合同约定货物经供应商三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当全额退还采购人已付货款及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30%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所有实际损失。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担保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未能在上述约定期限内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更换,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供应商交付货物没有达到验收标准、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30% 作为违约金,并在合同约定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货物给采购人。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所有实际损失。
2、 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的,除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外,每逾期一天,应按照本合同价款总额的千分之一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10 天,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供应商应当全额退还采购人已付货款及利息,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30%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实际损失的,供应商应赔偿采购人所有实际损失。
3、因厂家不能齐套供货或者延期供货致使供应商不能按本合同交货或者延期交货的、采购人拒绝签收的均视为供应商违约。
4、因合同标的不能满足合同要求,视为验收不通过,均按逾期违约处理。如供应商逾期或逾期未验收合格超过30日的,视为供应商无能力履行合同,采购人有权单方拒绝供应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提前解除合同,供应商应返还全部合同价款,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30% 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5、供应商违反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的,该违约情形每持续一日,应向采购人支付2000元/日违约金。
6、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否则应当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采购人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7、凡因供应商违约或供应商原因造成采购人损失、责任等不利后果,采购人为实现合同权利及债权(包括追偿和追责)支出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等)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十、其他
1、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法院提起诉讼。
2、保密义务: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否则应当承担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本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执贰份、供应商执贰份,自合同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首部当事人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适用于双方往来联系、书面文件送达及争议解决时法律文书送达。如有变更需提前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如本协议的当事人未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变更联系方式和地址,对方将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通过中国邮政的快递投递至该方在本合同中记录的地址,则视为有效送达,如果该邮件被拒收或退回,则对方交邮后的第二天视为有效送达的时间。
5、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甲 方:(公章)
******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 方:(公章)
******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01
******有限公司汇金支行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