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E************004001Z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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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无要求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08-04 09:00:00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暂无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6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8,623,525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开标时间 | 2025-08-04 09:00:00 |
开标地点 | 无 |
开标方式 | 待定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0001-01-01 00:00:00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暂无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对招标项目编号为E************004的建宁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工程(一期)--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招标文件及有关事项作以下补充通知: 1、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6项中定标工作开始时间修改为:“2025年8月5日下午15:00”。 2、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中增加:“17、本项目代建单位为******有限公司”。 3、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8条款中:“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修改为“2、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中级及以上工程类职称(只考核工程师职称等级,无需考核职称专业)”。 4、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中序号3分包修改为:“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7月18日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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