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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物业城市服务采购(1年)合同公示-合同变更公示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办事处物业城市服务采购(1年)合同公示-合同变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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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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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物业城市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办事处物业城市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办事处物业城市服务采购(1年)

合同金额(元):******2.35

******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本协议内容变更部分
(一)原合同第五条“合同经费及付款方式”第二款付款方式2.3.“根据本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预留清扫保洁年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 ******.99 元(大写:肆佰玖拾贰万叁仟陆佰柒拾柒元玖角玖分)作为年度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因本合同服务日期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2024年二季度的服务期仅1个月(6月),金额为410306.50元,2024年三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每季度金额为******.49元,2025年二季度的服务期为2个月(4月、5月),金额为820613.02元,按照甲方在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排名等级及支付比例,在支付3月、6月、9月、12月份服务费时支付。当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时,2025年二季度(4月、5月)的评价金考核延期至和支付尾款时一起支付。如合同期满续签,2025年二季度(4月、5月)的评价金在7月份公布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排名等级时,按比例单独支付该笔费用。”
变更为:根据原合同第十三条规定,预留清扫保洁年合同金额的5%,即人民币 ******.99 元(大写:肆佰玖拾贰万叁仟陆佰柒拾柒元玖角玖分)作为年度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因原合同服务日期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2024年二季度的服务期仅1个月(6月),金额为410306.50元,2024年三季度至2025年一季度,每季度金额为******.49元,2025年二季度的服务期为2个月(4月、5月),金额为820613.02元,按照甲方在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排名等级及支付比例,在支付3月、6月、9月、12月份服务费时支付。当合同期满不再续签时,2025年二季度(4月、5月)的评价金考核延期至和支付尾款时一起支付。如合同期满续签,2025年二季度(4月、5月)的评价金在7月份公布深圳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排名等级时,按比例单独支付该笔费用。若市排名未公******街道督办及日常检查考核为准。(如市容环境考核方式变更,则以最新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原合同第十条“服务质量考核”第三款考核内容3.1.1.“按《南山区环境卫生质量监管及考核办法》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予以奖惩,并实行扣款、扣分、达标评价等奖惩措施。合同履行期间,市、区环卫管理部门对前述考核办法做出了新的修订的,按新制定或新修订的规定执行。”
变更为:按《南山区环境卫生质量监管及考核办法》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并予以奖惩,并实行扣款、扣分、达标评价等奖惩措施。合同履行期间,市、区环卫管理部门对前述考核办法做出了新的修订的,按新制定或新修订的规定执行。若区主管部门未及时修订考核办法,则以区主管部门下达的相关文件、通知等执行。
(三)原合同第十三条“奖惩机制”
1.以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为指挥棒,按甲方在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的季度测评等次,季度测评等次为A+的,免除当季日常检查扣分扣款。乙方在免除的当季日常检查扣款中,设置不少于50%奖励金应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环卫工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乙方需将奖励情况及发放凭证及时报甲方备案。
2.预留清扫保洁年合同金额的5%作为年度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按照甲方在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的排名进行分等级支付,每季度支付。各等级支付比例如下:
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排名等级及支付比例
序号 等级 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全市排名(名次) 支付比例
1 一等 1-15 100%
2 二等 16-20 90%
3 三等 21-25 80%
4 四等 26-31 70%
5 五等 32-37 60%
6 六等 38-59 50%
7 七等 60-74 25%
******街道季度排名在全市A+等次,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按100%比例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变更为:
1.以深圳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为指挥棒,按甲方在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中的季度测评等次,季度测评等次为A+的,免除当季日常检查扣分扣款。乙方在免除的当季日常检查扣款中,设置不少于50%奖励金应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环卫工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乙方需将奖励情况及发放凭证及时报甲方备案(如市容环境考核方式变更,则以最新的相关文件为准)。

2.预留清扫保洁年合同金额的5%作为年度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按照甲方在全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中的排名进行分等级支付,每季度支付。各等级支付比例如下:
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排名等级及支付比例
序号 等级 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全市排名(名次) 支付比例
1 一等 1-15 100%
2 二等 16-20 90%
3 三等 21-25 80%
4 四等 26-31 70%
5 五等 32-37 60%
6 六等 38-59 50%
7 七等 60-74 25%
******街道季度排名在全市A+等次,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按100%比例支付给乙方。如市排名未公******街道督办及日常检查考核为准。(如市容环境考核方式变更,则以最新的相关文件为准)
二、合同术语统一修订
因上级下发相关文件,考核方式由“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变更为“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因此原合同中涉及“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的表述统一变更为“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如后续有变更,则以最新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本协议生效后即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该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定义相同,除本协议中明确所做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本协议与原合同内容有相互冲突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办事处物业城市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服务期限为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鉴于原市容环境综合指数******街道进行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排名时,将会影响到甲方对乙方的考核及合同款项支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就原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变更,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5月16日至2025年05月2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办事处

地址:丽山路51号

传真:

******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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