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红岩镇盐井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三年,投融资创新)更正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7月17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名称:绥宁县红岩镇盐井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〇二三年,投融资创新)
2、政府采购编号:绥财计【2025】0051
3、采购代理编号:HNXWZB-2025-CG-032
4、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公告内容9、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
修改为:9、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天。
2、原公告内容: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响应湘农发【2023】5号和湘农发【2024】94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支持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组成联合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须满足磋商公告第3条(1)项规定的资格要求。牵头单位应符合磋商公告第3条(1)~(6)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规定。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联合体各成员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除联合体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之外的其他材料需签字盖章的部位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6)评分标准中的资信业绩及其他证明材料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现修改为:
联合体响应。本次采购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接受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响应湘农发【2023】5号和湘农发【2024】94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支持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组成联合体。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须满足磋商公告第四条3.(1)~(3)项规定的资格要求。牵头单位应符合磋商公告第四条(3)~(6)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所有规定。除符合上述条款外,联合体各成员还须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联合体各成员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除联合体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之外的其他材料需签字盖章的部位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
(5)评分标准中的资信业绩及其他证明材料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更正公告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1、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2)地 址:绥宁县长铺镇绿洲大道29号
(3)联系人: 唐春福
(4)邮 编:4226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办事处地址:绥宁县经发国际商品博览城对面
(3)联系人:尹丽红、肖兰芬、卿雪(项目负责人)
(4)邮 编:422600
(5)电 话:******/******
(6)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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