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市商户地乡蘑菇湖村村民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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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内容:
一、更正内容
1、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项工期中,工期要求中,总工期为152日历天。
现变更为:总工期为152日历天。与招标公告一致。
变更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若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明事宜,其后果自行承担,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