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州县2025年盐碱耕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二标段、三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瓜州县2025年盐碱耕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二标段、三标段)
二次招标公告
瓜州县2025年盐碱耕地综合利用试点项目(二标段、三标段),经甘农田发【2025】1号文件批准建设,该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服务中心
2、建设地点:广至藏族乡岷县村、广至藏族乡新堡村
3、建设规模:广至藏族乡岷县村土壤翻耕4418亩;生物措施、农艺措施、化学措施4418亩。广至藏族乡新堡村破除黏重土层3414亩;生物措施、农艺措施、化学措施3414亩。
4、建设工期:
计划总工期:171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
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二个标段。
二标段:广至藏族乡岷县村土壤翻耕4418亩;生物措施、农艺措施、化学措施4418亩。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三标段:广至藏族乡新堡村破除黏重土层3414亩;生物措施、农艺措施、化学措施3414亩。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6、建设资金来源:省级财政资金。
7、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
2.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肥料登记证(由省级或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须提供202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缴纳的社保凭证和依法缴纳税收凭证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的免税证明文件);
5.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须知:
1、凡参加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gzx/index3.html)注册,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企业每次参加项目投标需重新登录系统进行投标,并下载拟参与项目的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的《酒泉市公共资源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2、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系统” (******/) 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录系统,按照“甘肃交易通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综合电子标)”制作投标文件,并完成网上投标和开标操作,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则视为放弃投标,逾期上传的或者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造成投标文件不能成功上传的,招标单位将不予受理,造成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前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学习,充分了解具体操作流程。
******有限公司(电话:******06)。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方法:请投标人于2025年6月18日起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使用说明”)。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7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递交地点:本项目开评标活动使用“交易通”不见面开标系统,详细操作请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中《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指南》进行查看。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七、注意事项
1、本次招标为不见面开标,投标文件需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按要求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系统”中。
2、为满足不见面开标的正常进行,各投标企业须在开标会议前做好网络和电子设备的调试,因各企业自身的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开标会议。
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线上开标人员必须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项目经理),法定代表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和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的扫描件;委托代理人参与线上开标的须上传有效的身份证原件的扫描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予受理。
4、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指定网站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服务中心
地 址:酒泉市瓜州县渊泉镇榆林南路2号
联 系 人:周海平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中天国际A座
联 系 人:王建新
联系电话:******
2025年6月17日
投标企业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
本人以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
本企业在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及施工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不以各种方式虚假投标,履行责任和义务。
2.保证提供的资质、证照、人员证件、社保证明、业绩等相关信息真实有效。(需对提供的电子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保证不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或出售资质给他人投标,不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围标,不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中标。
4.保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本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无在建项目。
5.保证公司在建项目不会影响项目的施工计划及施工进度,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公司自行承担。
6.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企业现场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如未及时递交所造成的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7.若我公司中标,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非法转包、分包。
8.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和合同承诺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及投入设备,严格按照质量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
9.若我公司中标,保证中标之后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密切配合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开展工作。
10.严格执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11.我公司在中标公示期间积极响应及配合甲方的工作,将投标所用的资质、相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提供给招标人核对。
12.我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或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13.我公司承诺一旦中标,完全遵循国家及地方政府以及招标人有关疫情防控的各项规定。如我方在瓜州县有其他在建项目。绝不会因项目资金、人力资源短缺等因素拖延实施进度,否则愿意接受招标人的任何处罚。
14.我公司保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招标人全力配合,本着为项目负责的态度,为避免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破坏原有设施带来的后患。须充分了解各村镇原有沟渠等设施的现状,及时与招标人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行实施。
15.我公司承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由我公司负责。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承诺人”签字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若经核查存在以上行为的投标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