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HNX_CQ_2024_S_3926
报名起止时间:******00000至******00000
竞价起止时间:******00000至******00000
采购方名称:桦南县闫家镇城子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桦南县闫家镇城子岭村
采购类别:工程建设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聂士光
企业性质:村集体 项目周期:4
农用项目:是 资金性质:集体
备注:合 同甲 方(全称):桦南县闫家镇城子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社会信用代码:N******MF******T法定代表人 : 聂士光身份证号码 :************************有限公司闫家支行账 号: ************59乙 方(全称):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 联系电话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 桦南县闫家镇城子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强排站清淤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桦南县闫家镇城子岭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农田路维修工程项目2、工程地点:桦南县闫家镇城子岭村3、工程内容:村南强排站清淤面积为:长15米*宽12米*深2米=360立方米。二、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 天该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因天气或其它因素影响施工,经甲方确认同意后乙方可以适当延长工期。三、工程总价及结算方式工程价款为 3000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三万元整 ),经验收合格后支付95%工程款,预留5%工程款,质保期12个月,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予以支付。同时乙方必须提供正规发票。施工标准城子岭村强排站清淤面积为:长15米*宽12米*深2米=360立方米。需要将强排站下方淤泥清理干净,保证强排站运行正常。五、质量保证责任1、自乙方维修工程完工后,乙方须对全部工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甲方保留乙方工程金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为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证期满,如未发生质量问题,甲方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2、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定期对施工工程进行巡访,对存在隐患的质量问题,予以及时解决,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六、违约责任1、乙方无特殊原因逾期开工、逾期竣工或逾期履行其他义务的,任何一项逾期达7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2、因乙方故意或疏忽导致的材料和施工工艺不符合技术规范、环保要求以及其他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无论工程是否已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是否超过质量保证期。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享有索赔追偿权利。3、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乙双方自行约定)4、乙方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在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5、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任何一项义务,经甲方通知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6、凡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应承担合同签订价款10%的违约赔偿金,并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七、安全责任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严格施工安全措施,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凡在此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八、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在乙方施工中为乙方提供水、电等便利,并负责同农户及有关部门协调。2、乙方在施工中要保护好甲方的财产不受损失,否则照价赔偿。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概不负责。4、乙方维修时必须每天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竣工前做好卫生清扫和处理工作。5、乙方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检验及监督,并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的返工,修改的费用。九、其它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县乡相关部门各一份。本合同自甲乙******法院诉讼解决。甲方法人(签字): 乙方法人(签字):(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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