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榆林市农机化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靖农计财发〔2025〕47号)文件精神,2025年我县争取丘陵山区小型适用农机具推广应用20万元,为切实做好我县丘陵山地小型适用农机具推广应用工作,助力农业生产效率提升,现将丘陵山地小型适用农机具推广应用补贴相关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资金及范围
2025年市级下达专项资金20万元,经过实地调研、对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推广不在补贴目录内,先进适用的8马力及以上、装配柴油发动机的四驱微耕机和9ZR-4.8型铡草揉丝机。
二、补贴对象
靖边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小农户。
三、补贴要求
自发布公告之后购买,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农机具生产日期最早不超过2024年9月1日。
四、补贴标准
参照农机具购置与应用补贴项目,实行定额补贴,按照补贴到户的原则,单台农机具补贴金额不超农机具单价的70%执行补助,总金额按照市级下达专项资金20万元为限,具体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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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 |
定额补贴标准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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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驱微耕机 |
2500 |
若单台定额补贴超出售价的70%,则按售价的70%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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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ZR-4.8型铡草揉丝机 |
2000 |
五、报名及补贴流程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产销企业购买符合要求的机具,购机时需向产销企业索要全额购机发票,发票须注明购机者姓名、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销售价格、生产企业等信息。提倡通过微信转账等非现金方式结算,产销企业对销售机具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双方按权责统一原则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提交申请:采取农户自主全款购买,村、镇两级验收后,将《丘陵山地小型******银行卡复印件(备注开户行地址)、人机合影、小型农机具合格证,原则每人只补贴一台(部)小型农机具。
补贴申请遵循“早来早补,补完为止”原则。申请本项目补贴的机具,不得同时享受其他项目资金支持。
六、注意事项
购机者需确保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若存在虚假信息,将取消补贴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请购机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购机及申请手续,逾期未申请或材料不全的,将无法享受补贴。
如有疑问,可前往靖边县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咨询,或拨打咨询电话(0912—******)。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请符合条件的农户及时了解相关政策,按要求办理报名及补贴申请手续。
******农村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