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0656-2540B******(招标文件编号:0656-2540B******)
二、项目名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远洋外轮代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号乙远洋大厦二层
中标(成交)金额:175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远洋外轮代理服务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管晓英、燕丕芸、王素玲、李军华、王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按总预算金额为基准八折计算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7.06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油品承诺 | 1. 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1.1 服务限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1.2 服务地点:包括但不限于:境内港口(主要为青岛、深圳、三亚)、中国香港、新加坡、南非开普敦、毛里求斯(路易港)、马尔代夫(马累港)、塞舌尔维多利亚港、斯里兰卡(科伦坡、加勒)、密克罗尼西亚等。 2. 报价及结算方式 投标报价及付款,均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吨”为计量单位。 3.1 结算方式:[MOPS(美元/吨)价格×汇率+受油地点贴水(人民币元/吨)]×实际加油数量 (1)MOPS(美元/吨)价格:按照订单日挂牌价计; ******银行总行最后发布的美元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 (3)受油地点贴水:采购人提前20天以上告知中标人预估加油地点,中标人应在三天内向采购人提供加油地点贴水价格,采购人认可后方可执行贴水价格。 3.2 付款条件:甲方至少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精确供油地点,乙方根据燃油采购合同,将质量、数量合格的油料按照书面要求的时间加到甲方指定的船上。甲乙双方共同计量并监督供油全过程,之后双方签署供油验收单。甲方凭乙方提供的保税油形式发票付款。 |
代理承诺 | 1付款方式 1.1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询价后48小时内将港口引水、拖轮、停泊费、代理费、物资物料费(境外)、服务费、供应费等港口相关使费向甲方提供书面报价(含汇率)。 1.2 费用采用后付方式,报价(含汇率)经由甲乙双方确认后,收到账单和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款。 1.3 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金额包括代理费、港口使费,物资物料费(境外)及其它第三方服务费等费用,吨税除外(中国吨税为政府税收凭据,由甲方付给乙方,乙方代为支付)。 ******银行美元现汇卖出最后时点汇率为准,汇率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 因甲方原因不能及时预付港口使费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收到差额的,按以下差额逾期费率的计息(非分段计息)。 0-60天 5% ; 61-150天 7%; 151-360天 10%;超过360天 20% (例:差额10000元、逾期75天,则利息为10000*7%*75/365=143.84) 2 服务期限 2.1本合同服务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就代理服务而言,不论协议的终止是否有效,其当前航次的代理服务及物资物料配送(境外)完成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2.2 合同签订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合同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力。在合约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原因造成船舶管理单位变更等,乙方可以以本合同规定的资费标准,与变更后的船舶管理单位签署续签合同,或甲方完成当前合同期后自动停止本合同。合同时限等继续遵循招标有关法规要求。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黄海水产研究所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南京路106号
联系方式:李斐斐 05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市招标中心
地 址:青岛市山东路70号锦绣大厦C座17层
联系方式:单洪亮 053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斐斐
电 话: 0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