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分校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现对******小学分校建设项目(二次)”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 取消招标文件中“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2.2.4 (1)企业荣誉的要求。
2、招标文件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2.2.4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承诺:“投标人承诺:若我单位中标,严格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 〕14 号)规定,设立工资保证金账户,专项用于支付为工程建设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若我单位违反本承诺,将自愿接受招标人的一切处理意见(包括取消中标资格),并对此无任何异议。提供承诺的得 2 分,否则不得分。”修改为“投标人承诺:若我单位中标,严格执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 〕14 号)规定,设立工资保证金账户,专项用于支付为工程建设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若我单位违反本承诺,将自愿接受招标人的一切处理意见(包括取消中标资格),并对此无任何异议。提供承诺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
3、原开标时间为2025年7月29日10:00时,现修改为2025年8月1日10:00时。其他相关事宜不变。
******教育局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 2025年7月16日
文件预览:
******小学分校建设项目(二次)第一次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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