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有限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仓山区新质生产力培育基金【暂定名】管理机构选聘(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仓山区新质生产力培育基金【暂定名】管理机构选聘。
2.项目编号:仓建管采【2025】018号。
3.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存续期 | 最高限价(投资期、退出期基金管理服务费费率)
| 主要服务要求 | 磋商 保证金(元) |
1 | 1-1 | 仓山区新质生产力培育基金【暂定名】管理机构选聘 | 基金存续期12年(其中投资期9年,退出期3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可延长1次,延长期2年 | 2%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二、技术服务要求 | 100,000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策:无。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明细 | 描述 |
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其它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 1、依法设立的公司或合伙企业,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资产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基金管理机构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控制制度。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资格承诺函 | 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21日8时30分00秒至2025年7月28日18时00分00秒(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在******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126号308室)购买招标文件或通过邮件获取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6.2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2)通过邮件获取招标文件:将相应的金额电汇到本公告提供的帐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凭证)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标题统一为: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报名时间以获取招标文件费用到账时间为准。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纸质文本或电子文档招标文件)。纸质文本招标文件与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文本为准。
7.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 8 月 1 日9时0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响应文件提交到******有限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126号)一楼开标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8.磋商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5年 8 月 1日9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126号一楼本项目开标室。
9.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仓山综合办公大楼3层,
邮编:/;
电话:0591-****** ;传真:/;
联系人:王工。
10.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闽江大道126号;
电话:0591-******、******传真:/;
联系人:许晓娟、林芷妍。
11.监督单位:******服务中心
12、账户信息
购买招标文件、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和磋商保证金账户 | |
开户行 | ******银行首山支行 |
账号 | ************02 |
开户名 | ******有限公司 |
注: 1、投标人认真审查清楚相应账号,磋商保证金缴错账号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缴纳磋商保证金的转账单或电汇单上需注明项目名称。 |
13.公告发布媒介: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易交******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