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对任港路商业综合楼充电站项目 拟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任港路商业综合楼充电站项目
2.租赁运营期5年,自合同签订之日正式开始计算。合作期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具备施工条件后,在180天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投运工作。合作期包含3个月免租期。合同期满后,在已完成合同期内如中标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无违约行为,经合同期内服务评价优良,则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相关内容进行续签。具体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如中标供应商未收到通知的,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3.采购需求:具体详见第三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材料如下:
(1)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的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3)投标人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4)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资格后审材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后审材料要求部分。
请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7月31日17时前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需包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并与招标代理电话(******)联系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招标文件收取资料费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由投标人报名时向招标代理缴纳。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8月5日14时30分
地点:南通市桃坞路服饰城5幢四层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保证金:
投标人需缴纳保证金 柒仟元整 (小写7000.00 元)。
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缴纳。
******银行保函、接受现金等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有限公司
******银行海安支行
银行账号:************1
保证金请备注项目名称、用途,用途统一填写: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需将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无须密封)、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开户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单位公章),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查验,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投标文件。
4.项目开标活动模式
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投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方式: ******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世纪大道18号恒隆国际B座1411室
联系人:崔 隽
联系方式:******
邮 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