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名称:2025年东海县全民健身器材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 | ************4U | 扬州市江都区武坚镇工业园区 | 95.57(均分制) | 860652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双位漫步机(核心产品) 品牌(如有):杰威 规格型号:1927x567x1258mmJW-67A 数量:20件 单价:1896元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胡兆兵、张新宇、寇荣、王现龙、李中亮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苏政采协[2024]20号文标准全额计取,具体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叁仟肆佰零玖元柒角捌分(¥13409.7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领取(下载)中标通知书。因系统存储空间有限,自中标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后,“苏采云”系统不再保证提供下载中标通知书服务,因未及时下载造成的不利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中标人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提供一份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胶装投标文件,封面、骑缝需加盖公章。
4、 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5、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等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6、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管理中心
******街道振兴北路208号
联系人:张新宇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街道幸福北路166号浅水湾美墅5区7栋7-2号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静
电话:******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