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莲花县莲鸿环保材料厂年产100吨水性钢化玻璃高温油墨建设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莲花县莲鸿环保材料厂年产100吨水性钢化玻璃高温油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莲花县莲鸿环保材料厂
建设地点:江西省萍乡市莲花县工业园A区内
公示内容:《莲花县莲鸿环保材料厂年产100吨水性钢化玻璃高温油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7日
公示期间:对上诉公示内容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疑问或投递意见
联系人:朱总
联系电话:189****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