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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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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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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关于20241231出的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12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1231-2025年1月9日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关于黑龙江省东宁县老黑山镇二道沟南山方解石矿普查探矿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建审202432

2024.1231

二、审批决定全文:

                                                               牡东环建审【202433

关于黑龙江省东宁县老黑山镇

二道沟南山方解石矿普查探矿权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由******有限公司编制的《黑龙江省东宁县老黑山镇二道沟南山方解石矿普查探矿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东宁市老黑山镇项目拟设探矿区域面积为3.26km2,本次主要工程内容为进行物探、槽探、钻探等地质勘察活动项目总投资373.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0.18%。

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做到以下几点: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钻孔在完成取样后,及时对钻孔采用水泥进行封井,完成后再对钻探井场进行覆土平整,并覆盖预先剥离表层植毡层和土壤,最大程度的对钻探井场进行植被恢复或复耕复垦;施工废水采用沉淀池(3.5m3)收集处理,钻探泥浆在泥浆池里循环使用(1.2m3),钻探结束后均用土石填埋,上覆土30cm,并进行复垦、绿化等;临时危险废物暂存点(1m3******居民验收交付。

2、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自建临时防渗旱厕,集中收集厂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本项目钻井过程采用清水,返回的废水进入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机械清洗用水采取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泼洒降尘,不外排。做好源头控制,严禁废水、油类及钻井废水等溢出、泄漏,做好分区防渗处理,加强使用、收集、运输及处置管理;进行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包括钻井基础区域、油桶区、柴油发电区等区域。一般防渗区为临时占地区域及沉淀池、泥浆池等沉淀池、防渗旱厕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消毒,并填埋压实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洒水抑尘措施,禁止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周边应设置围挡等措施,物料堆放场采取洒水保湿、苫布覆盖等措施可有效减小堆场扬尘。风大天气禁止土方开挖。运输车辆在路过村屯时,车速低于20km/h。机械尾气通过采用合格的设备及燃料、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施工期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采用隔振胶垫或减振机座;运输车辆禁止鸣高音喇叭,尤其是经过沿线村屯时应限速行驶,并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晚间避免高噪声设备施工等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

5、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进行卫生填埋清理钻井平台产生的土石方、表土临时堆放于钻井平台附近的平缓植被稀疏地带,并做好掩盖工作待钻井施工结束后用于钻井平台的回填,恢复钻井平台原有地形地貌钻探工程产生钻探泥浆在泥浆池内循环使用,不外排工程结束后,泥浆池内钻渣、沉淀池内泥渣与施工弃土回填废油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后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

五、遇市政府规划动迁及土地性质调整等情况时,本项目应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20241231

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

 编:157000

来源: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

撰稿:何伟

校对:宋静

一审:何伟

二审:宋静

三审:宋涛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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