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等有关规定,为充分了解《******有限公司纳米压印胶水、纳米油墨、纳米银浆及光伏电池片研发新建项目》周边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现对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一)建设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纳米压印胶水、纳米油墨、纳米银浆及光伏电池片研发新建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拟投资500万元,租赁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9幢101室建设******有限公司纳米压印胶水、纳米油墨、纳米银浆及光伏电池片研发新建项目,建筑面积约1776.9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开展纳米压印胶水、纳米油墨、纳米银浆及光伏电池片的研发。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9幢101室;
联系人:王总
邮箱:******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评单位:******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华路3号君地商务广场10幢2103室
联系人:小关
联系电话:0512-****** 邮箱******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内以信函、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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