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要求,我局决定开展《渝中区建设科创中心特色功能区“十五五”规划编制》(以下简称“规划编制”)的竞争性比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选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
渝中区建设科创中心特色功能区“十五五”规划
(二)项目简介
渝中区是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城区,具备建设科创中心特色功能区的基础条件和建设必要。规划应围绕“416”科技创新布局,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提升科技工作的显示度、贡献度、精准度,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科学谋划科技创新发展路径,精准把握区域创新需求与短板,前瞻布局未来产业赛道,谋划我区科技创新主攻方向,更好地推动渝中区高质量发展。规划相关编制要求如下:
1.?时间要求:2025年7月31日前拿出提纲,2026年上半年完成规划编制;
2.?服务内容及范围:编制《渝中区建设科创中心特色功能区“十五五”规划》,制定“十五五”期间渝中区建设科创中心特色功能区建设总体思路、定位、目标任务和项目等,突出渝中特色,细化落实时间表和路线图等。编制单位提供成果包括《渝中区建设科创中心特色功能区“十五五”规划》以及有关必要的PPT、材料等;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项目提交成果正文不少于30页(包括附件在内的资料不少于50页,A4纸);
5.?在规划编制过程中,承办单位需积极配合区政府或科技部门针对规划编制组织的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开展必要的调研,充分吸纳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完成结题验收之前,该项目应该按照区科技局的要求组织修改完善;
6.?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该规划编制应与重庆市十五五科技规划、渝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五规划进行衔接;
7.?项目的正式完成以区委区政府或区科技局研究通过,并正式印发规划,即认定为通过结题验收。
(三)比选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5年7月24日(星期四)14:30
地点:渝中区通和睿庭2楼204会议室(和平路162号)
请比选申请人务必于7月23日(星期三)12:00前向我局电话报送参会回执(包括申请人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方式:******,孙老师。
(四)其他应说明事宜
1. 项目价格:本次比选项目限价15万元;
2. 项目资金:分两次支付,签订合同后9月底前支付合同金额的50%,验收完成后支付合同金额剩下的50%,具体情况在合同之中约定。
二、比选申请人相关要求
(一)申请人基本要求
1. 重庆市内注册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
2. 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3. 对国内科技发展行业趋势、技术领域、产业发展态势等情况和渝中区的科技发展情况比较熟悉;
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二)提供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基础资料
(1)比选申请人投标函(见附件1)1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1份;
(3)申请人承诺书(见附件3)1份;
(4)比选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项目负责人资质、业绩等相关证明资料,1份;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或三证合一证件复印件1份(复印件加盖鲜章);
(6)近五年内承接的科技类规划、方案或咨询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及资料,复印件加盖鲜章)。
2.项目方案
项目方案提纲。
3.项目报价
项目报价及明细表。
以上资料按所列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入袋后,加盖鲜章,提交资料五套。
三、其他重要事项
(一)比选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请于2025年7月24日(星期四)14:30前到达现场准时签到,超过10分钟视为自愿放弃。
(二)中选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选项目规定内容。中选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选项目,也不得将中选项目分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三)若比选申请人投标报价总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经评委认定为恶意低价的,该比选申请人报价作废,不纳入计分。
(四)若经比选人比选后,比选申请人未能中标,比选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投标费用。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详细约定。
(六)若投标单位不足三家,将重新组织招标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