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项目“新农人”培育项目实施需要,需采购水稻和小麦缓释掺混肥料。现邀请各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报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农村局
******农村局“新农人”培育稻麦缓释掺混肥料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2.0万元(水稻和小麦各6万元)
四、采购需求:所投产品需响应全部参数要求,产品质量符合法定标准要求,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水稻缓释掺混肥料 | 总养分(N+P2O5+K2O)≥50%,养分配比:N-P2O5-K2O=26-12-12,缓释氮养分量≥13%,要求标注缓控释氮肥包膜材料的类型及成份和准确的释放期。产品需同时执行掺混标准GB/21633-2020和缓释肥料GB/T23348-2009标准。 | 袋(25公斤) | |
2 | 小麦缓释掺混肥料 | 总养分(N+P2O5+K2O)≥48%,养分配比:N-P2O5-K2O=30-6-12,缓释氮养分量≥20%,要求标注缓控释氮肥包膜材料的类型及成份和准确的释放期。产品需同时执行掺混肥料标准GB/21633-2020和缓释肥料GB/T23348-2009标准。 | 袋(25公斤) |
五、供应商相关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货地点为采购方指定地点。
(三)报价人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服务承诺书。
七、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0月17日17时30分,过时以无效处理。
八、报价文件递交方式及地址:
文件采用密封报价,快件邮寄或前往我中心递交。
单位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59号,邮编:223001
九、中标条件:符合供应商相关要求,提供材料齐全,报价最低者中标。
十、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
十一、项目联系人:张永进 ???联系电话: 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