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机电设备采购平台!
首页 >

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张经辰烈士纪念碑 列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禄丰市人民政府关于张经辰烈士纪念碑 列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 收藏
  • 打印
  • 字小
  • 字大+
信息时间:
2025-05-08
招标文件下载
我要报名
******人民政府关于张经辰烈士纪念碑
列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禄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将张经辰烈士纪念碑列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禄退请〔2025〕10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张经辰烈士纪念碑列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原则同意张经辰烈士纪念碑保护范围以妥安乡琅井村委会张经辰纪念碑保护范围示意图(所在图幅号:2803.00——34467.25)红色基准线为界,东至纪念碑底部台阶脚,南至纪念碑后1米,西至纪念碑底部台阶脚,北至纪念碑底部台阶脚,保护面积:32.7平方米。
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将张经辰烈士纪念碑列入市级烈士纪念设施,报楚雄州退役军人事务局备案后并予以公布。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确保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附件:妥安乡琅井村委会张经辰纪念碑保护范围示意图
查看项目详细信息

版权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机电设备采购平台"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转载请必须注明机机电设备采购平台,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

分享到朋友圈
一天内免费查看信息来源站点

分享成功后点击跳转

注册使用者、商机更精准
姓名:*
手机号:*
验证码:* 发送验证码 已发送(60s)
机构名称:
职位:
供应产品:
评标专家会员
商机会员
供采通会员

切换到支付宝支付

抱歉,您当前会员等级权限不够!

此功能只对更高等级会员开放,立即提升会员等级!享受更多权益及功能

请扫码添加客服微信或拨打客服热线 0571-28951270 提升会员等级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关注App
关注App
微信客服
微信客服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