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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新宁县城区公园配套停车场(位)建设项目- 摩诃岭公园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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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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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宁县城区公园配套停车场(位)建设项目-摩诃岭公园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XZ2025-SY-0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宁县城区公园配套停车场(位)建设项目- 摩诃岭公园勘察设计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新发改发【2021】89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县级财政统筹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新宁县城区公园配套停车场(位)建设项目- 摩诃岭公园勘察设计

2.2项目地点:新宁县摩诃岭公园

2.3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 67504 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新建地上生态停车场(位)充电桩、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卫生间、垃圾回收站、绿道、市民广场及相关设施等。          

项目拟建崀橙广场配套停车场是公园配套停车场主要活动广场与停车场之一,包含三角游园、广场停车场、登山台阶、生态停车场及垃圾收集站,可供市民日常停车与集散活动,面积约 35318 ㎡;      

拟建城市绿道,连接崀橙广场与金橙广场,沿途设休憩游园,可供市民休闲娱乐,总面积约为 3240 ㎡;       

拟建金橙广场配套停车场是公园配套停车场另一重要广场与停车场,设有阶梯广场、生态停车场及配套用房,登山台阶连接现状广场,面积约 6538 ㎡;        

拟建园艺路配套停车场,位于园艺路中段,配有步道、休憩游园空间方便人员停留候车,约 2225 ㎡;         

拟建东风路配套停车场,位于东风路中段,配有步道、休憩游园空间,可供市民休闲娱乐约 10416 ㎡。

2.4投资估算:工程总投资约4500万,本项目工程设计费用为138.45万元。

2.5资金来源及比例:县级财政统筹资金 100%

2.6招标范围: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地勘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完成相应文件评审及后期的施工技术指导服务;编制设计概算并配合概算评审、编制工程预算并配合预算评审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45日,其中:

方案设计:签订合同后15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包括出具工程勘察报告)。 

初步设计:方案通过审批并取得方案批复后10天内完成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成果通过审查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后20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后续服务: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备案完毕。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

不提供。

提供: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提供。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年内不少于/个(1至3个)已完成正在实施新承接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兼任其他专业负责人。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任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         

2)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拟任造价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并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         

4)拟任风景园林负责人:具有风景园林工程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7其他要求: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人员、投标联系人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并提供其在投标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国家和地方政府对退休人员和企业、事业社保缴费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3日起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6月6日9:3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邵阳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改革局******办公室(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9-******/******

9. 其他

8.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8.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登录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8.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0731-******

10.联系方式

人:******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址:新宁县金石镇棉塘路        址:新宁县崀山大道金冠商贸城16栋4楼

   编:422700                      编:422700

人:许海军                   项目负责人:杨磊  成员:王子轩、戴金玉

   话:******                 话:0739--******

   真:/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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