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3日,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处置任务中领取安仁县大润家超市经营食品的检验报告,******管理局委托******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在安仁县大润家超市抽取“螺线青(辣椒)”(生产/检疫/购进 /加工日期:2025-01-11)依法进行抽样检验,检验项目噻虫胺 ,标准指标≤0.05,实测值为0.19,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抽检不合格批次“ “螺线青(辣椒)” 5kg,货值36元,违法所得36元,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和国家市监总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决定对当事人 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管理局
2025年5月9日